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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召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听证会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11月24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启峰主持,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受邀担任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党某、甄某参加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围绕党某、甄某不假外出等违规行为,是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听证重点,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充分探讨,承办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阐释了对其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经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裕安检察对党某、甄某分别提出的依法不予处分、给予训诫处理的建议。社区矫正对象党某、甄某,对其错误行为深刻反省,表示真诚悔过。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既对两位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也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


社区矫正知识速递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2.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履行哪些检察监督职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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