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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强化综合履职 推动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同步保护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裕安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2023年以来,该院聚焦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案件25件56人,通过打击制售假冒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等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



【案例一】朱某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企业合规 行刑反向衔接

安徽A电器公司股东朱某某在履行与C消防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时,低价购进假冒的Z牌双电源开关组装配电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发后,朱某某将185个假冒Z牌双电源开关更换为正品,消除消防隐患,并积极赔偿Z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谅解。


该院受理后,调查发现,A电器公司具有多项行业行政许可、有效资质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经营正常,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合规意愿的基础上,该院决定启动“企业合规”,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管理、消除违法隐患、开展合规整改,经验收通过后,该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其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该院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在办理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时,开展企业合规,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处罚强化检察履职,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案企业保护,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该案也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二】 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关键词

“零口供” 补充侦查 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在六安市经营烟酒超市期间,通过非正规渠道收购假烟假酒,在2019年、2021年多次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21年,被告人王某再次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价值28.5万余元的口子窖、古井、洋河等系列白酒以及中华牌香烟,存放于自己临时租用的地下车库,尚未对外销售即再次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获。经鉴定,涉案烟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在办理该案时,王某始终“零口供”,拒不认罪。为固定犯罪证据、提升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抓住王某是否具有主观明知这一关键问题,反复阅卷、多次提审,从监控录像、商品数量等方面补强证据。庭审期间,面对公诉人列举的充分证据,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最高检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惩治力度,依托上级院开展“检护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等,切实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护航裕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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