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
【感悟】公正的底线——听审
时间:2015-12-29  作者:刘苍生  新闻来源:裕安检察 【字号: |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机关工作的更高期待。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人提出司法行为应当注重听取民意,对民意应当有充分的回应,有人提出司法公平正义就是司法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不考虑其它非法律的因素。 

  法律和民意,当二者处于一致时,此时依照法律作出的司法决定将得到主流群众的认同。但是在今天这个价值更加多元化的时代,移植的法律和传统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决定了,法律和民意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对于这一冲突所造成的法治困境,我们不应该一味地回避这一问题,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化解二者之间存在的紧张状况。 

  在这里首先我们思考法律和民意产生冲突的原因,价值追求的不同、立场的不同、沟通的不足都是导致冲突的因素。我们传统文化中同态复仇的价值观与现代化的法律基于人性关怀和经济效率考虑的价值观,是当今民意与法律产生冲突的根源。我们的法律是一套价值观,而我们的文化观念则是另一种价值观,前者移植于基督教文明之下的西方价值,后者则源自我们自己的传统思维模式、行为习惯。 

  如何化解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我认为应该在二者之间寻找共同的价值追求,去寻求在不同的路径下共同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路径就是沟通。不同观点之间的沟通也许会产生冲突,但是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也同样会产生思维的火花,只有充分的交流,大家才能够清楚彼此观点的真正目的。如果法律和民意都是为了追求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那么不同的路径之间必定能够找到折衷的方案。 

  回到司法决定中,化解司法决定与民意冲突的方法同样应该是,在充分听取各利害相关主体的陈述之后,司法人员通过对法律决定的背景和理由的充分阐述,让与决定相关的人员能够看到决定所建立的价值,以此增加决定的可接受程度。 

  在司法决定中听审的要求由来已久,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就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和生命。至此之后在西方法律程序中,给予被告方充分的辩护机会,已经成为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也是法律正义的基本要求。 

  既然我们依照西方的法律体系搭建起了法律的基本框架,那么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西方基本的法律程序规则,我们也应该努力地加以移植,使其在国内生长。具体到司法过程中,对于那些影响个人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相关决定,比如逮捕、审判、监禁、强制执行财产等,在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护,并在决定中对于当事人的辩护给予充分的回应。通过听审让辩、诉、审三方都能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阐明各自的理由,通过听审保证司法决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作者: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刘苍生)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