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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三个规范”推动听证工作良性发展
时间:2020-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以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听证制度、规范听证员队伍、规范听证室”三个规范连续五年对拟不起诉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法律规定不适用听证的除外),并延伸到审查逮捕、民事检察等案件。通过听证,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检察公信、促进了认罪认罚、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年以来,共听证100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案件3件、存疑不起诉案件7件、相对不起诉案件90件,全部息诉,无一件涉检信访案件、无一例因不服决定侦查机关申请复议案件,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规范一套制度,
突出内部监督,用好检察权。

不起诉权是检察权一大风险点,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在赋权与控权中找到结合点,该院选择拟不起诉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作为突破口。

2015年,该院就制定了《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办法(试行)》,从听证案件范围、听证类型和听证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2019年,为适应听证案件范围扩大,将上述制度修改为《听证实施办法(试行)》,为配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听证审批流程中取消了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

规范化的制度,让听证有章可循,办案人员敢于适用听证,2015年听证11件,2016年听证10件,2017年听证14件,2018年听证30件,2019年听证28件,2020年以来听证7件,检察权得到有效行使。


规范一支听证员队伍,
突出质量,提升公信力。

 

(△图为2019年该院举行新一届听证员聘任仪式。)
2015年首批聘请17人担任听证员。聘期结束后,2019年重新聘请19人担任听证员,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和法学教授等领域。2019年,及时对接《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成分多元、知识多元的听证员有力促进了听证质量。一般情况下听证员多数意见,是承办人最终作出决定的依据。

如2015年在办理我省首例以非法信访要挟敲诈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吴某某案件时,对案件事实和逮捕决定采取公开听证,同时利用新媒体主动发声,公开案件事实、跟踪报道该案公开审查全过程及审查结果。法院判处吴正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通过听证引导舆论,收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规范一间听证室,
突出司法治理,促进矛盾化解。


2015年建成全省首家基层院规范化的案件审查听证室,专门定制桌椅,按照参与人身份进行布局,专门邀请侦查机关负责案件质量管理的法制大队参与监督;配备全程监控远程提审录像设备、证据材料展示墙等高科技设备,便于释法说理,为运用检察权化解矛盾提供有力硬件支撑。

五年来,听证化解的案件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民事检察,罪名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意伤害罪等16个罪名。

通过听证,让轻微刑事案件和存疑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终局处理,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落实,实现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社会矛盾化解相统一。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