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上级院和区委决策部署,把生态检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扛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努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全力推进美丽裕安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1人,不批准逮捕2件4人,其中非法采矿8件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1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件26人,其中滥伐林木11件16人,非法采矿5件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2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1人。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生态检察工作获区委书记陈社教批示1次。
裕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要特点
1.非法采矿案件逐年上升
2016年审查逮捕1件2人,2017年2件3人,2018年5件7人 。
2.犯罪类型不断扩大
从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逐步扩大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类型。
3.共同犯罪现象多发
从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犯罪案件来看,共同犯罪的8件19人,占案件总数42%。起诉的5起非法采矿案,共同犯罪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