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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裕安检察再办两起公益诉讼案,制售假冒名酒者被判登报致歉
时间:2018-12-14  作者:裕安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两起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冒名牌白酒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竟然还是“邻居”?!他们的造假窝点都在裕安区江家店镇挥手村的某工厂内。两伙犯罪分子先后被端掉制假窝点,经检察机关指控,分别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罚款,并登报向公众致歉!
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看看两起案件中涉案较大,社会影响较严重的蔡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吧~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7日,被告人蔡某租赁厂房,购买制造假酒设备及古井贡酒、口子窖酒的包装、商标标识,雇用被告人赵某、陈某、王某、王某某将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制造假酒用于销售。2018年2月7日夜间,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古井献礼白酒2028瓶、古井五年420瓶、古井八年692瓶、古井十六年411瓶,及带有古井贡酒标识的空酒瓶9400个;查扣口子窖五年白酒6瓶装24件、4瓶装41件、单瓶装10瓶,口子窖六年白酒6瓶装26件、4瓶装125件、单瓶装380瓶,及带有口子窖标识的空酒瓶4110个。同时查扣相关制假设备。


经鉴定,涉案假酒价值共计559759元。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应证据以证明指控事实,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依法判处。


同时蔡某的行为在民事上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请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蔡某向相关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品牌白酒及包材相关费用19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赵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惩处。同时,被告人蔡某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本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赵某、陈某、王某、王某某四名被告人均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判处被告人蔡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购买、饮用过其生产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品牌白酒及包材等物品的费用19400元。


 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除了上述蔡某五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法律严惩外,他们的“邻居”被告人张某、杨某二人也难逃法律制裁!


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杨某二人被法院判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最高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张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购买、饮用过其生产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品牌白酒及包材等物品的费用16900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以来,裕安区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矿产资源案值17.2万元;督促修复被毁耕地25亩,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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