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裕安检察一民事提请抗诉案获改判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申诉案件已划上圆满句号的当事人鲍女士再次走进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保平安 检察情怀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再三表示感谢。

2020年,鲍女士突然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经查询后得知自己竟莫名其妙成为了被执行人!原来,在鲍女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前夫以鲍女士的名义共同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购车贷款。原审法院审理认定鲍女士应对上述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无端背上高额债务,让鲍女士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鲍女士向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该院第四检察部经初步审查后,到法院、银行、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调取大量证据,通过司法鉴定、询问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意见等方式,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查明,上述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审批时间是2014年1月23日,第一批贷款发放时间是2014年3月10日,而鲍女士与前夫离婚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即上述贷款的审批和实际发放时间均在离婚之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经鉴定,案涉的“共同偿债人承诺书”上的签字并非鲍女士所签。
事实明晰后,该院依法向六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六安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并向六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六安市中级法院指令裕安区法院再审该案。今年7月,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为鲍女士免除了共同还款责任。
至此,这起由鲍女士申请法律监督,该院提请抗诉的信用卡纠纷案,经法院再审后依法获得改判,当事人鲍女士的申诉也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据悉,自2019年以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出再审、提请抗诉获改判案件12件,以提升民事监督质效有力维护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下一步,该院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以切切实实的检察工作纾民困、解民忧、护民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