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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从审查起诉到法庭判决仅用7天
时间:2018-11-30  作者:许晓菲 李胜恩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8日,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刑事速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过简短的调查核实,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自审查起诉到法庭判决仅历时7天,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

  

  2018年10月13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农用车在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杨公村汪油坊至九拐塘修路工地倒车时,因未注意观察,撞上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法庭审理中,适用速裁程序,依法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庭审时间大幅,充分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该案是裕安区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11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人经审查认为,刘某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刘某在讯问时即表示自愿认罪,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人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公诉人告知了刘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刘某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月23日,依法对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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