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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网站非法牟利,三男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
时间:2019-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知何时开始,微信朋友圈内出现了借影视会员的现象,“万能的朋友圈,谁有腾讯视频会员借用一下”;“哭求xxx会员,谢谢各位大佬”。需求出现了,那么市场也就出现了。


六安市裕安区的许某某、戴某、李某三名男子发现这一“商机”后,三人在未取得影视、视频资源著作权人或单位的授权许可下,分别成立了六安市弘梦网络科技公司(许某某与戴某经营)和六安市亿久网络科技公司(李某单独经营),通过搭建“飞视界”等四款APP(该类APP整合了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十二家视频网站所有视频资源)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百度推广等方式,吸引人员下载该类APP,下载之后用手机号码注册会员,再以低于十二家视频网站会员价的价格观看所有视频资源为幌子,对注册会员出售卡密,并发展代理等多种销售模式,从而非法获利。


截止2019年6月13日,四款APP软件视频付费会员8万多人,违法所得高达十几万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戴某、李某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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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检察官提醒:著作权看似很远,实则离我们身边很近,我们所看的每一部影视作品、所听的每一首歌曲,甚至一张书法作品、一张照片都涉及到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不仅仅是侵犯了每一个创作人的权利,更大的影响是阻碍了一个国家的创新发展,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保护著作版权意义重大,我们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坚决抵制侵犯著作权行为,保护创作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文化创新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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