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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绝不手软!这些人因为非法采砂被起诉了!
时间:2019-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违法犯罪分子为谋私利,越过法律红线,以身试法冒险进行非法采砂,大肆破坏生态环境,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今年以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5人,起诉19人,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一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潘某丰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潘某东(另案处理)在六安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淠河裕安区青山乡段非法盗采河砂,通过杨某勋销售盗采的河砂2万余元,通过张某朝、胡某波等人销售盗采的河砂7万余元,共计10万余元。2018年12月10日,被告人潘某丰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案件二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欧阳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淠河韩摆渡镇苏北村段河道盗采河砂,于2018年2月7日、11月30日被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仍继续盗采。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三

2018年7月至8月22日,被告人夏某忠与傅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在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石塘村被告人鲍某金承包的土地上盗采砂石予以销售。鲍某金得知后,遂通过魏某向夏、傅二人索要2万元租金,方同意二人采砂。为规避风险,夏、傅二人将该处沙塘承包给王某勇、李某等人用于盗采砂石,以大货车400元/车、小货车200元/车价格抽取提成。经鉴定,该地块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53679.2元。2018年9月7日、11月8日,被告人夏某忠、鲍某金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四

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宝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淠河裕安区徐集镇段河道边非法盗采河砂出售牟利,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12日被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盗采河砂,2019年3月26日,被告人梁某宝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上述几起案件被告人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砂石属于国家资源

非法盗采既损害国家利益又破坏生态环境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些伺机而动的人切勿心存侥幸

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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