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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扰、恐吓、殴打借款人!裕安检察依法起诉三名恶势力犯罪分子
时间:2019-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9月份,张某某、袁某甲(刑拘在逃)伙同被告人李某、王某某未经注册登记,先后在裕安区上城国际小区、凯旋广场合资开设“鑫源零用贷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虚构“平合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并让其手持现金、借条、身份证拍照制造虚假给付证明,实施诈骗。诈骗过程中,李某、王某某及被告人袁某乙作为业务员,负责联系、接待,张某某、李某负责贷款审核,张某某、袁某甲负责家访。在被害人未能按期偿还时,张某某、李某、袁某甲采取滋扰、恐吓、殴打等方式催要欠款。其中,李某涉案金额为9万余元,王某某涉案金额为3万余元,袁某乙涉案金额为2万余元。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袁某乙伙同张某某、袁某甲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张某某、袁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致多名被害人工作生活严重受到侵扰,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该起涉恶案件立案后,裕安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二检察部适时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有效引导侦查。经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最终分别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李某、王某某、袁某乙提起公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零容忍、出重拳”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度重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精准有力打击犯罪,为全区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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