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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介绍卖淫罪,4名出租车司机被捕!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跑出租是一个十分辛苦的行当
每天起早贪黑载客接活
虽然累,但是能认识形形色色的人倒也不会乏味
但是有一些司机,却动起了小心思
一边拉客,一边当起了“掮客”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是本地的出租车司机,因利用自己驾驶出租车职业之便,介绍、运送嫖客,于近日被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而这一切,则是因为一个微信群。


1、无业小伙放哨觅“商机”
2019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荣某某因无固定职业,在六安市裕安区某麻将馆打麻将,并通过打牌结识失足妇女梅某某、张某,该二人长期在足浴房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因荣某某在张某卖淫违法活动中受雇为其提供望风放哨服务,遂对卖淫违法活动逐渐熟悉,并萌生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

8月6日,荣某某租赁了一套房子作为窝点从事卖淫活动,由荣某某、梅某某二人共同打理,黎某某负责接送嫖客、雷某某负责望风放哨。在此过程中,荣某某通过朋友赵某、同案嫌疑人梅某某等人介绍,先后招募失足妇女在该出租屋以及城区部分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收取400~600元不等的嫖资。

 


2、出租司机“拉客”获渔利
为了广招客户,扩大违法范围,2019年9月,荣某某建立了微信群,并在群里以“发红包”的方式通过自行添加和相互介绍两种方式拉取城区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某等七十余人加入该微信聊天群,并在群中发布招嫖信息,以“介绍嫖客发生性交易成功后,支付50~100元不等的介绍费”为诱饵,以此利诱出租车司机招揽嫖客,将嫖客送往窝点门口的公交站台处。由荣某某、黎某某二人负责接送嫖客前往事先商量好的地方进行交易。

今年10月,裕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群发布招嫖信息,警方经过严密侦查后,将荣某某、梅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荣某某、梅某某、黎某某、雷某某四人租赁房屋、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黄某、彭某某在组织卖淫犯罪中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嫖客实施嫖娼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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