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6月某日晚,六安市裕安区某驾校教练王某趁与被害人练车期间将被害人带至一偏僻路段,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夏季往往是性侵害案件的高发期,广大群众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社会交往中尽量避免与不熟悉的异性单独接触,如遇到性骚扰等行为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