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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裕安检察依法批捕6人
时间:2020-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元、孙某好、牛某军、罗某、郭某、程某刚6人获悉网络赌博、境外赌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银行卡洗钱等需求,售卖银行卡有利可图。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元等人安排身边亲朋好友帮助其办理成套信用卡(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等),后以每套500~2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截至案发,黄某元等人或单独作案,或结伙作案收售银行卡,并向“卡商”提供银行卡数百余张,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比对查询,发现黄某元等人出售的银行卡有大量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情况,多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均在二十万以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黄某元等6名犯罪嫌疑人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对黄某元、孙某好、牛某军、罗某、郭某、程某刚批准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据相关规定,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公安机关因应予立案追诉;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除了收售银行卡的行为会构成犯罪,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仍然开户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给对方帮助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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