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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障碍随意伤人,检察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时间:2021-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院依法对寻衅滋事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杨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的一天上午,杨某某在裕安区一驾校内,突然手持菜刀追砍他人、砍砸车辆,民警赶至现场后亦被杨某某砍伤。经鉴定,杨某某患癫痫致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癫痫精神运动性发作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杨某某及其主治医生询问了解,得知:杨某某患癫痫性精神病,因患病时间长,大脑有所损伤,本次案发前杨某某正常服用治疗癫痫的药物却仍然发病,若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具有攻击性,医生建议对其进行长期系统治疗。

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