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非法采矿被追诉!一男子获刑三年
时间:2021-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石某某、荣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中,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时剥丝抽茧、察微析疑,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成功追诉被告人曾某某。

经审查查明:2018年下半年,曾某某伙同被告人石某某、荣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卢某驾驶铲车,在六安市裕安区淠河河道盗采砂石,共出售获利约15万元,经安徽地质矿产勘查局312地质队、六安市裕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非法开采的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为7100余吨,经济价值为50余万元。

庭审中,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最终,裕安区人民法院以曾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通过对漏犯的成功追诉,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诉前主导责任,也维护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依法惩处不漏一人。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