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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4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今年3月1日袭警罪入刑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查,2021年7月23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新安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前往某小区处置一起邻里纠纷警情,在向犯罪嫌疑人邵某询问了解情况时遭其无端辱骂,后民警依法传唤邵某至该所接受询问,在将邵某带离现场过程中遭邵某殴打,致使四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2021年7月23日,邵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执法权威同样不容挑衅!
如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请自觉配合,
切莫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依法严惩不贷!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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