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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云宣告”,执行监督在行动
时间:202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区社区矫正局开展了辖区首例社区矫正异地报到网上接收活动,对一名滞留疫情高风险区的社区矫正对象骆某某进行了远程入矫宣告。

骆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期自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2022年3月11日,裕安区社区矫正局收到社区矫正执行通知后,立即电话催促骆某某于3月14日前来报到,但骆某某因受疫情影响滞留在上海,不能及时返乡到裕安区社区矫正局报到。

依据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到执行地矫正机关报到,社区矫正对象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两种接收方式存在着传播疫情风险,均不可行。
知悉情况后,裕安区社区矫正局与裕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进行了研究会商。第三检察部结合疫情防控的现实情况和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的需要,向区社区矫正局建议:特殊时期运用特殊方式,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亲自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可先期采用微信网上视频报到等形式进行临时接收,采用手机定位、微信位置共享、实时视频等有效措施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中,防止脱管漏管。待疫情防控情况允许,再正式补齐相关手续,转入正常监管。  

  

 (△图为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晓阳对社矫对象进行法治教育)
裕安区社区矫正局采纳建议,于3月24日下午通过微信视频对骆某某进行远程宣告,依法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裕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现场参与,并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支持,对宣告过程全程录像,制成光盘作为社区服务矫正机构入矫资料。宣告中,检察官还对矫正对象骆某某进行法治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同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疫区防控相关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返回执行地,纳入正常执行管理。


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建议通过远程入矫宣告、网上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是特殊时期接收方式的新探索,确保了刑事判决得以正确执行,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将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有效监管范围,防止了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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