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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
时间:2020-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日在六安市裕安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长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检察内设机构重塑变革、职能优化重组、检察工作开启新篇的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三个检察”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86件435人,同比分别上升66.3%和103.3%,提起公诉412件593人,同比分别上升7.3%和23.8%;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81件,为新时代绿色振兴美好裕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服务发展,跟进重大战略,护航美丽裕安

紧紧围绕区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件32人,依法办理涉案2.83亿元、社会关注度高的“葡金”案[1],丁集信用社原副主任陆某职务侵占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办理经某冒充低保户非法报销医疗保险案;为因案致贫返贫困难群众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余万元;继续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制度,为我区脱贫攻坚发挥检察智慧。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件38人,起诉22件37人;结合“服务保障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督促关停污染企业4家。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与区工商联会商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规定》,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调研等五大机制,规范指导、服务我区民营企业。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六安某公司负责人陆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突出产权保护,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办理六安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虚假诉讼案,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开展“四送一服”、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2]专项活动,围绕“扫黑除恶助力平安、惩治犯罪助力富农”等六大主题批捕农村涉黑涉恶案件18件42人,起诉5件43人;办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丁集镇鲍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日内快速审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针对市二院违法排放医疗废水,向六安市区两级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并启动全市医疗废物拉网式排查整改,辖区乡镇卫生院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采取邀请乡镇基层干部现场普法、检察官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强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宣传,覆盖群众3万余人,取得良好效果

全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3]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持续打造“云静工作室”[4]未检品牌。注重将教育感化挽救贯彻办案始终,对犯罪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5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6人,起诉21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依法对舆论广泛关注的六安市某中学教师袁某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袁某受到严惩。分析类案共性问题,向区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一校一策、青少年安全健康主题班会等制度。继续做好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夏令营,开讲校园法治课6场,拍摄未成年人普法微电影《两个我》,获评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聚焦平安建设,发扬斗争精神,推进治理现代化

坚持稳字当头,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并举,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检察责任

推深做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6件76人,起诉10件71人;提前介入25次、阅卷474册、跨市县区提审23次,做到无一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依法办理以刘训、刘世红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华磊为首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姜正欣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追捕1人、追加诈骗、敲诈勒索事实20余起;对3起不能认定为涉恶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注重长效长治,发出检察建议3份。深挖彻查,向区纪委监委移交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1条。

依法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取得阶段性战果,批捕51件109人,起诉34件89人。办理贺某等人在六安市悠然南山会所等地组织、协助卖淫案,荣某等人利用4名出租车司机介绍卖淫案,张某等1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案件。开展2018年以来已审结黄赌毒案件“回头看”,逐案筛查,坚持除恶务尽。

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的13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深挖案件背后管理、制度漏洞,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套路贷”易发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撰写《我区刑事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应引起高度重视》送阅材料,获区委领导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温暖控申”[5]品牌建设,干警全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93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媒体+案例普法”,发布释法案例2000余条,累计阅读量600余万;开展公开听证25场、庭审观摩3次,做实以案释法,获评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三、聚焦法治建设,推进“四大检察”[6],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改革创新,主动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7],全部做到“谁捕谁诉”;发挥一体优势,精准引导侦查。监检衔接顺畅,办理3起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漏犯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起刑事抗诉3件;发出首份再审检察建议,李某盗窃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得到纠正。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16件;监督脱、漏管5件;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4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核查提请特赦案件16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录入电子档案289人次、核查金额近1400万元。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树立提请抗诉与息诉并重办案理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7件;严惩虚假诉讼,监督办案7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题,与区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00多人解决欠薪近2000万元。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对不符合监督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依法办理阮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第一案;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件,督促治破坏耕地21.2亩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会同区水利局在河长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借助公益损害举报平台、舆情搜索自动推送系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卡推送系统三大应用平台,建成全省首个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70件189人,适用率逐月上升,9月后月均50%以上,12月达93.3%,其中涉黑涉恶案件适用7件41人。实现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全覆盖,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工作,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优化量刑建议质量,以精准量刑为主,幅度量刑为辅,签署具结书,让犯罪嫌疑人明确预期刑罚,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7%。对李某危险驾驶适用认罪认罚判决又上诉一案,依法提起刑事抗诉,二审改判加刑,让企图利用制度从宽量刑的“投机者”受到应有惩罚,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四、聚焦素能提升,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更新理念,补齐短板,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政治引领夯实根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日常,形成长效机制。开展系列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汇编身边典型事迹,评选季度之星,强化带动引领,激发干警担当作为。发挥“四色裕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示范作用,全年接待文化交流30余次,文化育检氛围更加浓厚

专业化培育激发活力。实行典型案例台账制、“一案两文书”评选,培育干警办案求极致意识,4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开展检察理论调研沙龙、检委会委员跟庭考核、青年干警培养工程等岗位练兵,增强履职本领,全年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近1700人次,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借助“外脑”智慧,聘请5名律师、法学院教授担任专家咨询员,助力精准办案。1名干警获评全国先进、2名干警入选全省办案人才库、6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从严管理规范检察权运行。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年”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照权力清单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委员会12次。贯彻新检察官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修订建院以来各项制度并汇编成册,为强管理提供规范指引。加强内部监督,评查案件595件,开展检务督察21次、廉政谈话20人、提醒谈话1人。持续抓好市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巩固提高。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形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时总结梳理,把审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举措。向辖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检察手机报43期信息172条,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专题调研3次,重新聘请18名代表委员担任听证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诚恳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市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办案。运用检察新媒体主动发声,发布信息12000余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25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市基层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发展需求、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少数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就案办案现象依旧存在;二是运用检察建议参与基层治理针对性不强,刚性不足,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尚有距离;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优势还不够突出,民行检察办案规模小,公益诉讼结构较单一;四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现象仍有发生,规范司法、严格执法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我们一定正视问题,破解难题全面改进。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担当为主责,以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为主牵引,以狠抓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实为主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绿色振兴美好裕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紧扣发展稳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持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共同推进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挽回扶贫涉案资金损失为重点,惩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通过办理扶贫领域案件,促进乡村治理;扎实推进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落实。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围绕长效长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等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二要紧扣“四大检察”,落实社会治理检察责任。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改革,促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展。积极争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省示范建设,落实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地生根。积极承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提升司法效能。以司法数据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类案分析,为社会治理提供精准检察建议。以“温暖控申”建设为载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通道,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配强配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量,持续打造“云静工作室”未检品牌,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见新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三要紧扣监督制约,促进公平正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执法办案数据共享,实时有效支持、促进严格依法立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推进典型案件台账登记制,努力把要案办成精品,把疑难、复杂案件办成指导性典型案例。持续打造“新媒体新检察”品牌,落实普法责任制,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政策理念,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四要紧扣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执法办案,坚持拟不起诉案件依法全部公开听证;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提升司法公信。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确保检察权独立行使。规范统一业务办案系统升级迭代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持续开展“一案两文书”评比、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活动;做深做实文化检察、智慧检察、品质检察,推动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五要紧扣铁军标准,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定理想信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一系列带有方向性、引领性的重大问题。从领导干部带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决心和勇气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以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为核心,培养现代新型检察官,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裕安、法治裕安作出新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葡金”案:2013年3月,陈家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曹某亮(已由常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等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六安市解放路、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设立葡金公司,通过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陈家虎接管六安、池州、上海三家葡金公司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以投资其名下霍邱花园美好乡村、芜湖新里程幼儿园等项目为名,通过葡金公司向2197名投资人吸收公共资金近2.83亿元。期间,受陈家虎安排,李斌、杨庆云、丁利荣、刘琪、张月均在葡金公司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参与。我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李俊按照陈某虎要求,将葡金公司吸收的近300余万元资金兑换成45.5万美元,并以员工个人名义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家虎的指定账户,且未在公司账目反映,涉嫌洗钱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诉意见,李俊被成功追诉,这也是我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的案件。2019年9月20日,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起诉陈家虎等7人。

2.美丽乡村检察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司法救助大摸底、生态环境大巡查、坑农害农犯罪大扫除、护农助农大行动、法治文化大宣讲六大举措,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获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分析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

4.云静工作室: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制度,2018年,我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云静工作室”,依托“四个一”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提炼一种“云静理念”,立足“四色裕检”文化,形成“慎思、关爱、护航、筑梦”“四色未检”工作理念;组建一支“云静团队”,以未检办案人员为基础,整合各业务条线青年,打造“云静团队”,延伸未检职能触角开辟一个“云静空间”,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帮教”为主旨,打造全省首个以检察官命名的“云静工作室”,与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联合,拓宽云静帮教空间;开通一条“云静热线”,以固定电话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宣传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伤害。

5.温暖控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019年7月,安徽省检察院部署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公里”延伸和“一把手”工程,确定“五四三二一”接访工作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法治温度。其中,“五四三二一”接访工作法分别是:不分职业、不分问题、不分难易、不分态度、不分次数,做到“五不分”;善于观察、善于倾听、善于询问、善于疏导,坚持“四善于”;说透“法”、讲通“理”、融于“情”,兼顾“三个字”;用心办理、热心服务,体现“两颗心”;让来访群众“只跑一次腿”,实现“一次性”。

6.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首次提出“四大检察”概念。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

7.捕诉一体: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提供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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