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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9年,5人被判10年以上刑罚!“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被告人姜正欣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 被告人刘元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2016年所判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 被告人李其存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 被告人汤敏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被告人陈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4年零6个月至2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2015年8月,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在六安市凯旋广场合股成立“安徽嘉福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福公司)从事汽车贷款抵押业务,以“管理费”、“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诱使急需贷款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单份借款合同、借条,继而在客户贷款到期需办理续贷时,同样以各种名义扣除费用,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部分客户在未能还本息及其他费用时,姜正欣等即让业务员从“安徽嘉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盛公司)“贷款”,“偿还”嘉福公司欠款,从中收取转贷费用,并与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为催缴欠款,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又成立“六安世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世嘉公司)负责“贷后”,由被告人汤敏担任法人代表。在客户发生逾期后短时间内,即以违约为由,由嘉福公司通知汤敏对客户拖车,汤敏先后纠集被告人陈建、曹明明、汪军军、项德武等人,以偷开、强抢方式扣押客户车辆,并以此为要挟向对方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及剩余本息,所得收入在扣除本息后,作为世嘉公司的盈利由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汤敏按比例分配。
 
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假借民间借贷,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为一审开庭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共同采取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后又肆意认定违约,指使他人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汤敏、陈建、张继等8人共同以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8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