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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个人嘉奖!她们的事迹催人奋进
时间:2025-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恒、第二检察部主任韩云静在第十六届安徽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和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李恒被记个人三等功,韩云静获得个人嘉奖。

↑ 左为李恒、右为韩云静

李恒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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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女,1992年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12月进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五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进院以来她始终坚守在业务办案一线,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560余件,以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坚定的法治信仰,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淬炼思想,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李恒同志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融入血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展现了一名青年党员检察官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本色。她最难忘的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那一天,面对鲜红党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自成为这个先进阵营的一员起,她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崇高的人生追求融入平凡的检察工作。

精业笃行,锤炼守护公正的过硬本领。李恒同志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一本随身携带的密密麻麻记录着办案心得与学习体会的记事本,就是她快速成长的“秘籍”。凭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扎实态度和勤学不辍的钻研精神,她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金牌检察官助理”“金牌检察官”,成为大家遇到疑难问题时首先求助的行家里手。

对业务的极致追求,使她在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中表现出色。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3件、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5件、涉假冒伪劣犯罪案件61件,荣获全区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全市烟草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有力保障群众安全和社会秩序。她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发出纠正违法、侦查活动监督6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15件,纠正漏诉3人,成功监督法院再审1件。办理的全市首例“医保诈骗”案件,直击社会治理漏洞,防范医保诈骗专项建议获得市委书记批示,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司法为民,彰显检察工作的法治温度。李恒同志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于办案实践。在办理全市首例“养老诈骗”案时,面对70余名情绪激动的老年被害人,她8次耐心接待,悉心释法说理,最终化解了老人们的心结,获得老人们的肯定评价。她主动担当,努力追赃挽损,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她用心护航营商环境,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70件,为企业追回损失90余万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温情。

在工作之余,她还是普法宣传的“多面手”,她策划、编排节目,参演的预防养老诈骗微电影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网宣岗位实战练兵”竞赛优秀奖、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以案释法”宣讲大赛中折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从源头预防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严守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李恒同志深知廉洁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她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与司法办案纪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她心中常怀敬畏,言行皆有尺度,知底线、守红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参加工作以来从未出现过任何廉洁纪律问题,以一身正气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检察形象。

示范引领,发挥党员干警的模范作用。在工作中,李恒同志不仅是业务骨干,更是青年党员的榜样。她时常以自身的成长经历鼓励其他年轻干警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她的专业精神、工作热情和纯粹品格,感染了身边的许多人,不少年轻同志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先后申请入党,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使她在院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青年带头人”,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感召力。


韩云静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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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云静,201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为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14载,她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工作成绩显著,先后荣获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全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市级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2025年9月,参加第十六届安徽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凝聚力量,提炼四色未检工作理念。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韩云静带领同事深入思考,提炼“慎思、关爱、护航、筑梦”“四色未检”工作理念。蓝色“慎思”,代表理性思考,慎捕慎诉;红色“关爱”,代表未检人秉持初心、爱心,公正执法办案;绿色“护航”,代表守护、成长;黄色“筑梦”,代表温暖、坚毅和创造未来的美好希望。

想方设法,只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在办案过程中,她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多样化开展帮教。一方面,联系公益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涉罪未成年人深入社区,投入到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劳动、开展抗洪救灾志愿活动。另一方面,针对在外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联系当地检察机关、社工组织开展异地考察帮教,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解决疫情带来的影响。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加法治宣传活动、参与本院开展的检察开放日、主题法治夏令营,安排他们做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工作,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在参与法治教育活动过程中,提高法治意识。通过丰富多样的帮教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竭尽全力,为未成年被害人筑起温暖的港湾。在办理一起医院护工侵害未成年住院病人的刑事案件时,遭受侵害的女孩患有精神分裂症,她在依法起诉被告人的同时,积极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支持被害人向被告人、涉事医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被告人被绳之以法,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为了让被害人早日走出阴霾,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她积极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当女孩和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检察院表达感谢之时,她看到女孩脸上洋溢着的笑容,听女孩的家人聊起女孩病情已经大有缓解,即将拥有一份合适的工作时,她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由衷为女孩感到高兴。

积极履职,以检察职能发挥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的保护,仅靠检察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等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才能给未成年人提供最全面的保护。她在履行涉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部分宾馆、酒店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她多次前往主管机关沟通、磋商,向主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针对相关学校,针对教职工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学生法治教育、自护教育力度不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教育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由专业人员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干预。

步履匆匆,只为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的心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她深知,只有大家知道法律、了解法律,才会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她还受聘担任皖西学院法学院兼职实务讲师、六安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走进学校、社区、乡村、图书馆开展线下、线上法治宣讲。同时积极推动该院将法治资源向薄弱的偏远乡镇倾斜,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在开学季,联合六安市图书馆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同步网络直播,同时录制“图图说法”普法微视频,在六安市图书馆、六安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断拓展法治宣传路径。通过她与同事们的不懈努力,了解法律的人越来越多,孩子们懂得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多,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时刻自省,争做不忘初心勇担使命的检察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办案中,用各项纪律规矩规范言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检察院的尊严,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生活中,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忠诚与担当。


正气年华,无悔青春,李恒、韩云静两位同志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精业笃行、维护公正的专业素养,甘于奉献、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生动诠释了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的初心与担当,为广大检察人员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她们的精神力量,将激励更多检察人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行,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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