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尤其是14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做出的恶性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8月28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8位青年干警以“应不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为辩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赛。此次辩论赛也是该院“一二三四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开展的第十届青年干警辩论赛。

正方论点
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

1. 当前社会急速发展,急剧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信息量不仅促使儿童早熟,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有所提高,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儿童“受污染”的年龄提前,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普遍,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是现实的需要。
2. 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有利于对恶性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惩罚震慑,也让更多游走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及时悬崖勒马。
3. 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进一步加剧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
反方论点
不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

1.当今社会青少年发育快,我们也承认他们对于新事物的了解和掌握能力增强,玩电脑手机溜的飞起,但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随之得到了提升,也就是说,他们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刑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刑法像民法一样被广泛的运用于我们生活,必然会导致人人自危的局面。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出了非罪化和轻刑化。另外,监狱中极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现象,对于这些心智不成熟的孩子来说更容易受到影响。
3.纵观古今历史,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做到了所谓的补偿,但它却以刑法的残忍与严苛载入史册,而长期以来潜移默化指引我们的儒家思想讲求的是德主刑辅。
4.刑法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依法打击犯罪,而不是一味的顾全所有被害人的诉请,而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来说,阻止他们滑向罪恶深渊最有效的途径,并不是单纯的降低刑责年龄去震慑他们,而是通过教育给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开篇立论环节,正反方一辩开宗明义,各执所见。攻辩环节,双方辩手围绕各自论点展开精彩对抗,辩手们引经据典、气势逼人,引发了一个又一个高潮。自由辩论阶段,战况更是激烈胶着,双方选手立场鲜明,毫不相让,引理据争、字字句句铿锵有力,赢得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最终,经过激烈角逐,反方代表队一路所向披靡,将冠军收入囊中!反方一辩翟雨琪凭借鞭辟入里的观点、严谨缜密的逻辑、生动优雅的表达获评“最佳辩手”。至此,本次辩论赛圆满落下帷幕。
普法课堂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四色未检”为理念,成立未检“云静工作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日常办案中少捕、慎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办案的同时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夏令营”活动、拍摄普法微电影,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未检“云静工作室”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不捕4件5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1人,不起诉2件2人。开展“法治夏令营”及“法治进校园”活动4次,覆盖未成年人近千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