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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护公益 严守生态法治线
时间:2026-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吴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在苏埠镇横排头景区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经查,被告人吴某在禁猎时段、禁猎区域内,使用猎捕工具非法猎捕夜鹭、华南兔。经核查,夜鹭、华南兔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法定“三有”保护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吴某行为破坏区域野生动物种群结构、损害生物多样性,既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与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犯罪事实出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阐明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深刻剖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明晰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庭审邀请了相关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本案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吴某判处相应刑事处罚,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损失费用,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下一步,裕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野生动物资源检察保护工作,从严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以扎实检察履职守护辖区生物多样性,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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