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支持农民工起诉追讨欠薪的系列案件,获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
2018年5月16日,赵某等15人向检察机关反映:2015年初,赵某等15人受吴某雇佣,在天津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城南镇某安置房工程工地工作,工资款合计231400元,至今未予给付。因该系列案件属于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且数额较大,该院依法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调取相关证据,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听取当事人意见。经充分研判后,向裕安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民行检察 与民同行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呈上升趋势,该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始终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为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提供有效途径,不断探索优化支持起诉办案方式。
1. 把握支持起诉的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恪守有限介入原则,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平衡支持起诉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妥善处理支持起诉和法院审判权威的关系。
2. 坚持以证据为中心
注重案件质量,对于所受理的每起支持起诉案件,坚持逐案讨论制度。为理清事实,承办人围绕案件证据,到施工单位调查核实,向农民工收集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逐一核查,全面了解案情。同时,向当事人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提起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增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3.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
向法院阐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依据,与法院就具体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原告诉请等进行探讨研究,梳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检法衔接问题,确保支持起诉实效,同时与法院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彤 崔殊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