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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2月)
时间:2016-02-10  作者:裕安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3日在裕安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长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打造“民生检察、阳光检察、创新检察、精致检察”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扣“转型创新、绿色发展”主方向,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促进改革,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66人,起诉1213人。围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服务政府扩大有效投入部署等10项重点任务,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新常态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非公市场经济主体,保障重点项目工程有序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分局会签“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1次,强化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法律监督。主动参与“平安茶谷”建设,落实“一村一警”包保联系制度,延伸检察服务群众触角。

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非法行医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对5名涉嫌非法行医人员进行立案,并取缔相关“黑诊所”;对区卫生监督所3名执法人员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促进依法行政,减少非法行医危害查办固镇供电所原所长王某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案和石板冲乡苏冲村李某某等5名村干部贪污库区移民补助资金案,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王某生产、销售“甲醛豆腐”案,守护百姓餐桌安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起诉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5人。加强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区环保局会签《联动执法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

二、认真落实惩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治和预防双拳出击,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825人、渎职侵权犯罪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大案比例达92%,科级以上干部13人。重视打击窝案、串案,查处安徽淮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金某某等8人贪污、受贿案,霍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沙某某等5名科级领导干部受贿案。查处了六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原主任科员倪某某受贿案,在政法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围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管理使用等环节,查办市水产局原局长郭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和区林木良种场副场长沈某某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案。查办了在区环保局办公大楼拍卖中,市房地产管理局王某因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案,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依法审查起诉了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汪圣高受贿案,六安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刘明忠受贿案等3起处级干部案件。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职务犯罪预防深化年”活动,开展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60余次,1000余人受教育。组织华电六安公司5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合肥蜀山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身说法教育;为全区乡村财会人员上法制课,增强基层组织人员“免疫力”和“保护力”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跟进,先后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其中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建议”。根据我区卫生行政执法存在的制度漏洞,撰写的《我区非法行医“三高”值得关注》送阅材料获区委书记陈社教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与区委党校联手,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区委党校教学整体计划。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特点、态势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防治对策,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水平。转变侦查理念,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提升侦查办案水平。完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分析研判等机制,防止线索流失。加大科技装备投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能力,杜绝违法取证、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行为发生。按照“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对所有自侦案件规范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办案规范和人权保障有机统一。

三、积极投身法治裕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主动意识,注重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兼顾,维护稳定与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兼顾。

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148人,提起公诉38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伤害、绑架、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2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73人。抽调精干力量依法对六安市委交办,公安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吴正宏等24名被告人涉黑案提起公诉,累计审查卷宗185本、事实80余起,吴正宏等人一审受到严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上级肯定。

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44人;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11人。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定期巡访、上门回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依法引导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次),受理33件,均妥善处理,全年无一起涉检去省进京访。妥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改判1件。

主动参与社会防控安全治理。配合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网络犯罪、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等专项活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制度。在未成年人杜某某盗窃案中,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其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区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监督提讯、庭审活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管理,参与社区矫正集中交付12次,300余人接受法制教育。在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经鉴定周某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获支持。

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依法治国和“互联网+信息时代要求,主动做好新时期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公开听证、庭审观摩、法制课31次。在办理全市首例以非法上访相要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就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是否应当逮捕进行公开审查,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又向当事人展示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规则,实现释法和说理教育相结合。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拍摄了反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微电影《路在何方》,介绍检察新职能。全年在《检察日报》及《安徽日报》《皖西日报》等党报党刊上发表普法类信息70余条,扩大了法治宣传效果。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5件。纠正违法46人,追诉漏罪、漏犯810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5787人。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强化审判监督。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全年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件,二审改判1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办理申请再审案件1件;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5份;建议提请二审民事抗诉案件6件,均获市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力度,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4848人,7人被重新收监。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加强对本院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环节监督,确保规范执法。依法开展特赦法律监督工作,审查区司法局报请特赦案件2727人,确保我区特赦工作有序进行

五、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案件管理,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提示48次,有效防止超期办案情况发生。成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评查案件170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存在瑕疵问题35起。建立“评查、反馈、异议、复核”的解决机制,推动办案部门与监管部门规范案件管理良性循环,自觉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探索司法责任制落实,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推动以执法质量核心数据,执法作风、执法纪律和业务培训、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档案,对26名办案检察官建立一人一档,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记录办案全过程,为下一步司法改革作有益尝试。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征求律师意见15条。利用电话、检律QQ、微博、微信等平台,扩宽检律沟通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受到高检院部门领导和省市院好评。

打造阳光检务机制。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通过“四大平台”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1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31份,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82次,接受律师预约65次。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开通“两微一端一站”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检务信息1500余条。利用微博对吴正宏涉黑案庭审和一审公开宣判进行同步图文直播,与群众互动800余次,保障人民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6次,报送备案45件。拓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形式,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庭审观摩7次;开展检察开放日4次;落实与省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向全区人大代表寄发“一封信”邀请加入我院微博、微信,为接受监督搭建平台;完善执法执纪监督制度,重新聘请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打造全市首家案件审查听证室,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7人为听证员,全年对8起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进行听证,保证检察决策透明,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六、从严从实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围绕高检院“八化”建设和省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要求,持之以恒抓队伍教育和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突出加强干警先进法治理念教育、执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队伍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以“五四”、“七一”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干警参观烈士纪念馆,赴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接受爱岗敬业教育。深入开展道德讲堂进社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狠抓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推行“一二三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计划,做到每年出一本书、开展两场辩论赛、组织三次户外主题活动、举办四次法律大讲堂,培育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业务培训、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80余次,3人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和检察业务尖子,2人入选市级检察理论人才库,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明显提升;鼓励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12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8人法硕在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明显进步。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切实狠抓“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对新提拔的3名正科级干部和6名副科级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强化干警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先后荣获:第十届省文明单位、第五届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卫生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并被推荐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单位,有24人次受到省、市、区表彰。以上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辛勤汗水,更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对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客观全面,执法观念转变不到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等一些不规范情况;二是少数检察干警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未能及时更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检察机关新任务新职能的开展和推进;三是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机制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意见

2016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深入推动小康裕安、幸福裕安、法治裕安建设。

第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理念,服务保障好全区“十三五”规划实施。厉打击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妥善处理经济关系中的矛盾,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度。继续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开展“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通过加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加大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力度,提升预防实效。

第三,大力维护社会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维护地方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提升立案侦查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立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全程进行监控,规范办案程序。继续落实好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利用“两微一端一站”信息平台,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对现有办公场所作适当改造,建设检察服务大厅,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好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以制度建设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问题。落实公益诉讼改革制度,大胆尝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取证水平,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定理想信念。以素质建设为核心,继续推行技能培训、岗位练兵、青年干警成长成才计划,加快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育。以作风建设为关键,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更高的标准带好队伍,更严的要求管好队伍。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健全落实好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3.非法行医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3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查办非法行医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我院率先启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全面分析了295本行政执法卷宗和783本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锁定涉嫌非法行医人员5人,渎职3人,并配合公安部门取缔5个“黑诊所”,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5名涉嫌非法行医人员进行立案,对区卫生监督所3名执法人员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有力震慑了我区非法行医及背后渎职犯罪行为,减少非法行医危害,净化就医环境。

4.吴正宏等24人涉黑案:本案由六安市委交办公安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负责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我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历时240多天,提审犯罪嫌疑人40余次,审查卷宗材料185本,撰写1600多页82万多字的审查报告,于2015123日对该案正式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前,为保障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公诉人规范庭审预案,制作了8页的讯问提纲、5个举证预案和1500余页75万余字的庭审预案。2015410日至417日,吴正宏案在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整个庭审历时7。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我院利用官方微博对该案7天庭审和一审宣判过程全部进行了图文直播。

5.犯罪记录封存: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6.合适成年人参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旨在保障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遭不当侵害。我国刑诉法第270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7.特赦:是指国家对某些犯罪或是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今年,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1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此次是建国以来实行的第八次特赦。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检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底到2015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9.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集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0.四大平台: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四大平台”,分别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

11.两微一端一站: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宽检民联络渠道,我院全面开通“两微一端一站”平台。“两微”分别是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官方微博;“一端”是指客户端,我院分别在人民日报、搜狐、今日头条上开通了客户端;“一站”是指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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