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裕安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长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忠诚担当,依法履职,为建设美丽裕安、法治裕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五年,服务中心大局持续作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件35人,提起公诉55件90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新常态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非公市场经济主体,保障重点项目工程有序推进;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33次;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法律服务优势,主动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稳妥处理招商引资、企业破产、集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0件50人。守护百姓食药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6件12人。保障就医安全,开展查办非法行医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监督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取缔“黑诊所”,依法起诉20件25人。护航绿色发展,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5件9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服务“一谷一带”建设。
这五年,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力。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共批准逮捕833人,提起公诉1910人,同比分别上升25.8%和61.7%。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75人,提起公诉8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281人,提起公诉391人;起诉危险驾驶92人。办理霍邱县吴正宏等24人涉黑案,吴正宏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他2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234人,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94人,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63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社会防控安全治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2件(次),均妥善处理,无一起涉检去省进京访;监督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参与集中交付35次,800余人接受法制教育;注重困难群众司法保护,为16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农民工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5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570余次,发布普法信息3200余条,拍摄普法题材微电影2部。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回应群众平安期待,多次获评区综治工作先进集体、防邪工作先进单位。
这五年,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推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6件146人,年均查办29.2人,同比上升60.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8件113人、渎职侵权犯罪18件33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4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办理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管理股江永成贪污案、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徐集中队杨斌等人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连续五年办案安全零事故。预防工作逐年加强,与15家区直单位、国有企业建立预防共建机制,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宣讲、警示教育等活动300余次,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4份,预防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5次,预防调查报告获国家级奖项1次。
这五年,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增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2件;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罪36件47人,追诉漏犯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刑事抗诉7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民事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6件并发出检察建议17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9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违法行为313件313人,监督收监执行35人;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审查区司法局移送特赦案件27件27人。五年来,监督案件基本得到相关机关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这五年,检察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政治立检、人才兴检、文化育检,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1],狠抓班子建设,落实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周”“三会一课”“三对照”[2]等活动,班子决策力、执行力明显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公开招录22名干警,全院青年干警占比38%,队伍年龄结构不断优化;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比例由90%上升至97%,其中,硕士15人,占22%,队伍知识层次不断提高;180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参与率达98%;撰写理论文章216篇,发表新闻稿件648篇,其中省级以上期刊、媒体分别采用130篇和493篇;10人入选省市两级人才库和检察业务尖子。坚持从优待检、从严治检,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无一名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五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连续两届省文明单位和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卫生先进单位、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入围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3]全国60强,先后有59次集体和174次个人受到党政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这五年,我院整体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对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年头。我院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改革促进发展稳定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源头治理有机结合。
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4],对全区22个乡镇街近2000名基层干部进行“服务精准脱贫”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警示案例、脱贫动态,打造“互联网+预防脱贫”特色网络,600余名村干部加入网络平台,同步接受线上预防教育。区委书记陈社教、区长王仲儒对活动批示予以肯定。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5],从严惩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行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件11人。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裕安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引导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警包户”制度,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办理了江某、张某利用P2P网络平台集资诈骗130余人1900余万元案。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审查起诉陈某等3人伪造、销售伪造“古井贡”“口子”注册商标标识案。严厉打击在国企改革中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案件,查处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
推进平安裕安建设。依法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51件196人,提起公诉284件397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1件27人,提起公诉16件33人,办理了张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湛某等9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案;严惩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依法起诉刘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妥善处理了群众关注度高的张某持高压气枪过失致人死亡案。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立未检办,出台相关规定,办理首起附条件不起诉[6]案件,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送法进校园等活动6次,被团省委确认为2016-2017年度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积极参与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涉案精神病患者孙某依法提请强制医疗,获法院支持。
二、大力加强检察监督,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规中所蕴涵的道德遵循,促进法治与德治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密公权力监督网。通过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叫停危害环境的塑料回收加工厂和非法生产的“地沟油”企业;梳理3年来土地行政执法卷宗203本,协助政府追回土地出让金2550万元。加强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56件114人;提请刑事抗诉2件,均获市院支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7],监督3名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包括1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刑犯;拓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2件2人。
依法惩治腐败。保持反腐力度不减,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1件32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副处级干部1人。重点查办了六安农商行独山支行行长孙本信挪用公款特大案、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潘孝明受贿案、区公路管理局原路政执法大队张德生滥用职权案。更加注重民生项目预防,挂牌督办春天嘉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312国道改造、六安火车站改扩建等重点工程。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大科技装备投入,严格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规范办案,切实保障人权。
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妥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56名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导、为7户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8]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群众身边。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
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狠抓“两学一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引导干警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落实新任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培育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职业道德操守。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开展“酒桌办公”等四个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对20名新提拔干部和新任检察员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强化干警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狠抓业务素能。立足岗位练兵,组织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检察建议“一案两文书”评选、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10次,增强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实施“一二三四”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做到每年一本书、两场辩论赛、三次户外主题活动、四次法律大讲堂,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1人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3人分别入选“全市优秀公诉人”“最佳辩手”和“全市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优秀选手”。
狠抓规范司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弛而不息抓规范司法。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330件,初步实现评查全覆盖,案件质量持续向好,瑕疵数稳步下降;深化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检务督察,开展业务督察和专项督察16次。充分保障律师阅卷、会见等执业权利,全面建成电子卷宗阅卷系统,电子卷宗覆盖率达100%;开辟“律师谈检察”微信专栏,走访11家律师事务所,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积极构建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力依法行使
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预防和查办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两项工作,以送阅材料形式书面报告检察改革等专项工作5次,报送备案63件。加强与省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代表参与庭审观摩、预防宣讲、案件评查等活动25次。认真落实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诚恳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倾听媒体声音,及时回应媒体对敏感案件的关切。邀请7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和17名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等活动11次。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以“互联网+”为导向,打造“新媒体新检察”[10]品牌,全年向代表委员、基层群众推送检察新闻、典型案例等各类信息2900余条,拓宽群众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渠道。“新媒体新检察”创新做法成为全市典型,全省特色工作之一,先进经验被最高检在全国交流推广,官方微信被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卓越奖”,1名干警获评“政府网站最佳实践者”。
五、务实推进检察改革,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下狠劲、出硬招,确保检察改革落地生根,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司法公开。持续推动“一档案两公开”[11]。公开检察人员执法档案业务数据,用公开倒逼规范司法;继续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全年对10起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138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33份,除法律有规定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坚决抵制“选择性公开”,严防“公开烂尾工程”。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出台《关于适时介入毒品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法》,加强取证引导,提升办案质效;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侦查机关就证据收集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104次,听取辩护人意见40次。建立检委会委员跟庭考核机制,常态化评议公诉人出庭表现,提升公诉人规范意识和指控能力。主动适应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45起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利用执法档案建立早、指标全的优势,公开公正遴选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检察官助理,两项工作均在改革时限内提前完成。对不能入额和不能参加检察官助理选任的干警,通过岗位调整、职业规划重建等措施,及时进行疏导。目前,检察队伍思想稳定、检察工作运行有序,改革带来的责任意识正效应逐步释放。
2016年7月,我院代表全市基层检察院,接受省院全面评估,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队伍整体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干警对落实司法责任制重视不足、认识不深。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意见
2017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全区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创美丽裕安建设崭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加强与脱贫项目资金关联部门建立基础数据联通机制,搭建脱贫资金使用数据库,借助检察大数据,向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提示预警;对接扶贫部门举报平台,及时审查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依法惩治脱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脱贫工作有序开展。
——更加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发易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上升态势明显的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格执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服务“电商裕安”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相结合,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更加全面强化检察监督。深耕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制约检察监督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对侦查、审判、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质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大对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提升民行监督水平。
——更加注重反腐败系统治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巩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成果。加大查办和预防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移民补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线上同步预防课堂,切实增强预防实效。
——更加有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形成部门联动、案管推动、全员行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一档案两公开”制度,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持续打造“新媒体新检察”,深化公开,拓宽人民群众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反映渠道。加强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力度,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强制整改,增强司法规范刚性。
——更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整合业务部门,组建办案组织,探索新模式下检察权运行的资源供给方式;推动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为全面改革提供保障;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同步跟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力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新突破。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取证水平,探索精准指控,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更加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瞄准“五个过硬”,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技能培训、岗位练兵、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加快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养现代新型检察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开创美丽裕安、法治裕安建设崭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精细化目标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我院连续9年实行以“两结合、两强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目标管理。“两结合、两强化”是指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强化过程管理;总体目标与量化目标相结合,强化量化目标管理。
2.“三对照”活动:2016年,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院开展“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岗位职责,看看自己离标准还差多远?对照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问问自己到底为这个先进做了什么?对照为争取我院更大发展,自己还能做些什么?”“三对照”活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做合格党员的实干氛围。
3.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合17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了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宣传推介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集中展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基层院“八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掀起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营造浓厚的重视基层、发展基层、夯实基层的氛围。
4.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实现精准预防与精准脱贫有机对接,2016年,我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年”预防宣讲活动,制定宣讲活动方案,成立宣讲团,对全区村级干部预防全覆盖,为我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5.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2016年,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此次清理范围重点是对截至2016年3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等未执行刑罚的情况也一并清理。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线索,也纳入清理范围进行审查。
8.检察服务大厅:为做好司法便民利民,2016年,我院建成210平方米检察服务大厅,投入了LED大屏、触摸查询一体机、视频接访系统等设备,集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和普通刑事案件讯问、询问等功能为一体,实现检察服务大厅和检察办案、办公场所分离。
9.检察公共关系建设: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强调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10.新媒体新检察:为拓宽检民沟通和接受监督渠道,我院顺应“互联网+”时代脉搏,以“新媒体新检察”为目标,在开通“两微一端一站”的基础上,推动新媒体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搭建“新媒体+阳光扶贫”“新媒体+专项工作”“新媒体+检群互动”“新媒体+检察形象”四大特色服务平台,获得大批粉丝关注和点赞。“新媒体新检察”品牌创建带动我院整体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成为全市典型、全省特色工作之一,创建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交流推广。
11.一档案两公开: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我院全面实行“一档案两公开”。“一档案”是指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实行办案检察官一人一档,执法档案以执法质量核心数据,执法作风、执法纪律和业务培训、奖惩为主要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记录办案全过程。“两公开”是指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我院在全市率先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院教授、律师等17人为听证员,对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全部公开听证,使轻微刑事案件不诉得到公开,让社会知晓复杂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诉。
版权所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