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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在六安市裕安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长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追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检为支撑,持续打造“三个检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1人,不批捕79人;起诉548人,不起诉30人;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12件,为新时代绿色振兴美好裕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美丽裕安建设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组,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报备、案件线索处理等机制,推动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成立专业办案组织,院领导带头领办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追捕追诉、快审快结,依法对李智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提起公诉,累计审查卷宗116本、撰写审查报告39万余字,李智等人受到严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上级肯定。加强舆论引导,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月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力量,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社会风险。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依法办理丁某等9人集资诈骗案,陈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380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案。主动服务脱贫攻坚,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继续落实“单位包村,干警包户”帮扶制度,选派干警驻村帮扶,抽调专人参与脱贫自查自验工作,为我区脱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3人,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件,生态检察工作获区委主要领导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切实维护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加大打击力度,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40人,依法办理姚某等35人利用虚假投资平台实施网络诈骗案、黄某以刷单名义诈骗在校大学生200余人案等重大案件。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起诉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3件10人,依法办理假冒“口子窖”“古井”“茅台”注册商标等系列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的商业环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检察建议,追回土地出让金4524万元。
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 “氯化琥珀胆碱狗肉”[1]的祝某立案侦查,起诉李某非法经营药品案,保障百姓食药安全。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办理8起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云静工作室”[2],培树“慎思、关爱、护航、筑梦”未检工作理念,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3],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发挥“新媒体+普法教育”优势,结合法制夏令营、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大力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获评市级“释法说理示范单位”,“两微一端”影响力稳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
二、坚持宪法定位,精耕法律监督,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并重,形成批捕、公诉与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位一体。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漏犯3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9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起刑事抗诉4件。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人,均被变更强制措施;纠正刑罚执行脱、漏管2人;开展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案件核查377人;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办理的吴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份;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支持起诉[5]案件15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注重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行检察办案始终,树立监督工作与服判息诉并重理念,维护审判权威。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挽回矿产资源损失17.2万元,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44万余元,督促修复被毁耕地25亩、被破坏英雄烈士墓碑3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联络,营造公益诉讼改革良好氛围。加大公益诉讼职能宣传,依靠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支持,努力形成理解、支持公益诉讼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坚持司法改革,强化法治引领,促进检察科学发展
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良性发展。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各司其职,队伍稳定有序;分两批招录16名聘用制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改变层级审批模式,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坚持放权与监督同步跟进,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实现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在处理信访、维稳等敏感案件中,既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又确保员额检察官依法履职,守住司法公正底线。贯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共办理151件。全院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例捕后不诉,无一件去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部署,精简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成立新的8个职能部门。突出以办案为中心,坚持专业化方向,科学配置检察权,实行批捕起诉职能合一的办案机制;优化刑事检察职能,单独成立办理职务、经济与侵财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整合司法办案资源,将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硬的员额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2019年1月1日新的内设机构正式运转。
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和刑事速裁程序[7],审查起诉周期仅用2天。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对139起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完善与监察委员会衔接协调机制, 分别办理一起区监察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四、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智慧检务,推动法律监督转型
顺应大数据时代变革,借助现代科技,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智慧检务走在全省基层院前列。
树立数据共享理念。加强检察数据库建设,与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依法行政;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涉枪等类案分析,为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检察办案提供参考;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党员干部管理提供可靠数据。组织干警赴江苏、贵州等智慧检务发展较快的先进检察机关观摩学习,承担省级智慧检察理论课题研究取得实质进展,1篇论文入选华东六省一市“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论坛论文集。
推动智慧场景应用。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探索“检察官+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发模式,立足裕安实际,提出检察业务需求,引导、验证软件开发设计,形成有效的检察业务需求与应用场景。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审系统等9个系统全面建成,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智能语音系统等渐次落地,手机取证设备、无人机、曲面宽屏等办案装备投入使用。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完成五年来诉讼卷宗的电子化扫描,形成近20万页电子档案,为办案检索提供数据支撑。
促进公益职能生根。开发上线公益损害举报平台[8],发动群众在线举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条;搭建“新媒体+公益损害法治微课堂”专栏,吸引百余名群众关注,扩大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和影响力。开发民行舆情搜索自动推送系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收集与公益相关的舆情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利用检察新产品,补齐监督短板,形成以办案为中心的智慧民行应用层,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做大做强。
五、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素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持续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狠抓理论武装。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队伍政治能力,党建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干警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的能力,引导队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持续加强“四色裕检”文化体系建设,培育干警忠诚品格和职业精神。开展季度之星评选,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热情。
加强业务锻造,狠抓素质兴检。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育,实施“一二三四”青年干警培养工程、“一案两文书”评选、检委会委员跟庭考核、观摩庭等岗位练兵,全年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近700人次,队伍专业素能进一步提升,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10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推出10件精品案件、14篇优秀法律文书和2篇优秀检察建议,其中4件入选省级以上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件,办案品质有效提升。
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抓实规范司法,全年评查案件742件,瑕疵数稳步下降;持续推动“一档案两公开”,完善执法档案数据库,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77份,对25起案件公开听证,倒逼规范司法;深化司法办案重点环节检务督察,开展督察13次。全面落实市院党组巡察意见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狠抓队伍形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次,以送阅材料形式书面报告重要会议精神3次;以专题形式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通过邀请视察、庭审观摩,诚恳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媒体关切。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我院创造辉煌的一年。过去一年,我院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第九届六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对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服务举措还不够精准、充分;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人民群众期待还存有差距,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思想理念、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向,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意见

2019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持续推动“三个检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绿色振兴美好裕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优化检察产品供给,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更精准。聚焦“三大攻坚战”,保持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护经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加强对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努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推进美丽裕安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暴、制贩毒品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服务保障平安裕安建设。加强12309检务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二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法治监督更有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申诉等全方位监督格局,培优刑事检察;更新理念,提高能力,加大力度,提升监督刚性,做强民事检察;探索、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办理机制和复查受理机制,大力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发挥公益损害举报平台、民行舆情搜索自动推送系统作用,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努力实现新突破。持续打造智慧检务,借力科技,构建更为精准、高效的监督模式。
三要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更有为。借助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办案组织,探索新模式下检察权运行的资源供给方式。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完善与监察委员会衔接协调机制,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工作。持续打造“云静工作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
四要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更规范。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形成部门联动、案管推动、全员行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一档案两公开”制度,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持续打造“新媒体新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反映渠道。加强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力度,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强制整改,增强司法规范刚性。
五要持续推进从严治检,努力实现检察队伍更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正确执法理念。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增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为主动接受监督创造条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裕安、法治裕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氯化琥珀胆碱狗肉:用“氯化琥珀胆碱”毒杀的狗肉。“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氯化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其稳定性较高,加热不易分解,食用后危害人体健康。
2.云静工作室:为深化社会综合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2018年,我院成立全省首个以员额检察官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云静工作室”,整合公诉、侦监、案管等部门12名青年干警,形成“云静团队”,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帮教、犯罪预防与维权工作。提炼蓝色“慎思”、红色“关爱”、绿色“护航”、黄色“筑梦”“四色未检”工作理念。“慎思”,理性审慎办理每起未成年人案件;“关爱”,秉持初心,将关爱贯穿办案始终;“护航”,用法律教育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燃希望。贯彻新理念,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3.“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即同一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与维权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系统性的司法保护。
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前,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这是检察改革的一项新增业务。
5.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7.刑事速裁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8.公益损害举报平台: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美丽裕安建设,2018年,我院与安徽富驰信息技术公司联合开发了“公益损害举报平台”,9月13日该平台正式上线。当群众在生活中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公益损害举报平台”在线举报,参与监督。诚恳邀请各位代表、委员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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