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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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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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8.15 |
3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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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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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15 |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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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 |
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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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 |
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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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约等于预算数。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5万元,占4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61万元,占5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2017年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1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4.8%,下降的原因是接待人次略微减少。2017年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52批次,1825人次。主要是用于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外地单位办案、接待上级、外地同级来访、迎检。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6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1万元,下降1.4%,下降的原因是运行费略微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使用。2017年底,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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