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五、部门综合定额标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区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对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九)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加强干部管理、考核,依法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承办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它应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美好裕安建设,提供检察侧法治保障和服务。主动服务大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自觉担起护安维稳首要责任,深入推进平安裕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做好信访风险化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打造安徽检察“新三版”,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持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申诉等全方位监督格局,做好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四)、坚持强根固本,锻造“四化”过硬检察队伍 。
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检察”建设。
(五)、持续升级“三个检察”建设,夯实基层根基。
持续推进“文化检察”、“智慧检察”“品质检察”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做好检务保障工作。
三、2019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2019年区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增强预算透明度。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由部门本级组成,编制72个,全部为政法编,实有人数87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19人)。(注:因受“两反”转隶影响,截止公开日,我院实有编制57个,实有人数73人,转隶人员12人,其中转隶人员经费保留在我院支出)
五、部门综合定额标准
根据2019年区直部门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区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预算供给形式 |
类别 |
定额标准 |
|
区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 |
行政 |
18000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聘用书记员工资增加。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组织收入364.2万元,其中:
(1)专项收入0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3)罚没收入364.2万元。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2、2019年部门可支配收入1124.3万元,其中:
(1)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760.1万元。
(2)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364.2万元。
(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24.3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1124.3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分来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支出类别 |
合计 |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上年结转结余安排 |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纳入国库管理非税收入安排 | |||||
|
合 计 |
1124.3 |
1124.3 |
760.1 |
364.2 |
0 |
0 |
0 |
|
人员支出 |
572.2 |
572.2 |
572.2 |
0 |
0 |
0 |
0 |
|
工资福利支出 |
567.5 |
567.5 |
567.5 |
0 |
0 |
0 |
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7 |
4.7 |
4.7 |
0 |
0 |
0 |
0 |
|
定额公用支出 |
187.9 |
187.9 |
187.9 |
0 |
0 |
0 |
0 |
|
其中:综合定额 |
122.4 |
122.4 |
122.4 |
0 |
0 |
0 |
0 |
|
项目支出 |
364.2 |
364.2 |
0 |
364.2 |
0 |
0 |
0 |
2、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对比表
单位:万元
|
支出类别 |
2019年财政拨款 (补助)安排 |
2018年财政拨款 (补助)安排 |
增减变化 |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纳入国库管理 非税收入安排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纳入国库管理 非税收入安排 |
增减数 |
增长(%) | |
|
合计 |
1124.3 |
760.1 |
364.2 |
1010.7 |
660.7 |
350 |
113.6 |
11.2 |
|
人员支出 |
572.2 |
572.2 |
0 |
813.6 |
561.5 |
252.1 |
-241.2 |
-29.6 |
|
工资福利支出 |
567.5 |
567.5 |
0 |
809.2 |
557.1 |
252.1 |
-241.7 |
-29.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7 |
4.7 |
0 |
4.2 |
4.2 |
0 |
0.5 |
11.9 |
|
定额公用支出 |
187.9 |
187.9 |
0 |
197.3 |
99.4 |
97.9 |
-9.4 |
-0.05 |
|
其中:综合定额 |
122.4 |
122.4 |
0 |
122.4 |
46.5 |
75.9 |
0 |
0 |
|
项目支出 |
364.2 |
0 |
364.2 |
0 |
0 |
0 |
364.2 |
100 |
3、各项支出增减原因分析: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共增加113.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减少241.2万元,原因是取消效能考核奖励及聘用书记员工资单独立项计入项目支出。
(2)定额公用支出减少9.4万元,原因是受转隶影响,实际业务支出相应减少。
(3)项目支出增加364.2万元,原因是新增立项。
4、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对比表
单位:万元
|
功能科目 |
2019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
|
合计 |
1124.3 |
1124.3 |
0 |
1010.7 |
1010.7 |
0 |
113.6 |
11.2 |
|
公共安全 |
1027.2 |
1027.2 |
0 |
915.7 |
915.7 |
0 |
111.5 |
12.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9 |
0.9 |
0 |
0.9 |
0.9 |
0 |
0 |
|
|
卫生健康支出 |
42.3 |
42.3 |
0 |
41.2 |
41.2 |
0 |
1.1 |
0.03 |
|
农林水支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住房保障支出 |
53.9 |
53.9 |
0 |
52.9 |
52.9 |
0 |
1 |
0.02 |
|
…… |
|
|
|
|
|
|
|
|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要求(金额5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资金总额33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3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具体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合计 |
2019年财政拨款 (补助)安排 |
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上年结余安排 |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纳入国库管理非税收入安排 | |||||
|
合计 |
335 |
335 |
0 |
335 |
0 |
0 |
0 |
|
办案业务经费 |
200 |
200 |
0 |
200 |
0 |
0 |
0 |
|
聘用书记员经费 |
135 |
135 |
0 |
135 |
0 |
0 |
0 |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书记员工资增加。收入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7.2万元,占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万元,占0.001%;卫生健康支出42.3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占4.79%。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聘用书记员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6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聘用书记员工资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1027.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42.3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费、生活补助。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根据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安排支出项目3个,资金总额364.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64.2万元。具体明细项目情况见附表7。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9年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也没有社保基金支出预算。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
合计 |
31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
公务接待费 |
15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较上年下降7万元,下降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万元。经费使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6万。主要原因是受转隶影响办案车辆使用量减少。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采购由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采购由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采购由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6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
2019年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裕安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目前管理执法执勤用车8辆。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指纳入国库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