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3.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5.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6.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7.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8.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9.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10.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对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九)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加强干部管理、考核,依法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承办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它应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组织部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政法专项编制54个(其中:行政编54个,参公编0个,事业编0个),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52人,退休21人)。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美好裕安建设,提供检察侧法治保障和服务。主动服务大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自觉担起护安维稳首要责任,深入推进平安裕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做好信访风险化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打造安徽检察“新三版”,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持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申诉等全方位监督格局,做好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四)、坚持强根固本,锻造“四化”过硬检察队伍 

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检察”建设。

(五)、持续升级“三个检察”建设,夯实基层根基。

持续推进“文化检察”、“智慧检察”“品质检察”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做好检务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2)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3)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

5.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附表5)

6.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6)

7.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7)

8.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8)

9.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9)

10.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12)

13.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52.54万元,较上年增加28.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聘用书记员工资增长。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8万元。

 

二、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54万元,较上年增加28.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聘用书记员工资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聘用书记员工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1069.62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36.8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46.08万元

三、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94万元、津贴补贴163.07万元、奖金18.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7万元、住房公积金46.0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2.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7.68万元、福利费0.2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4.21万独生子女费等0.67万。

四、关于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关于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关于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152.54万元,较上年增加28.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聘用书记员工资增长。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8万元。

七、关于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组织收入1152.54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1152.5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增长

八、关于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52.54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2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1152.54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28.24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增长。

九、关于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0年共安排支出项目3个,资金总额510.7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510.76万元。

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87万元,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8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办理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控告申诉、刑事申诉、刑事技术、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的等业务,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安定和谐大局有着重要意义。我院因地处市中心,案件管辖区域较大,案件繁多,内部管理事务繁重,需要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内部管理。

项目内容:全院物业管理费用

项目起止时间:2020.1.1-2020.12.31

项目级次:单位本级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物业管理费87万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7万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已细化编制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办理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控告申诉,刑事申诉,刑事技术,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等业务,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安定和谐大局有着重要意义。我院因地处市中心,案件管辖区域较大,大部分案件需出市跨省侦办,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所产生费用也随之增多。

项目内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办案经费等

项目起止时间:2020.1.1-2020.12.31

项目级次:单位本级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60万元,培训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办案经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已细化编制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项目支出223.7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23.7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规定、皖检会【201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项目内容:2018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经人社部门统一招考录取聘用制书记员6名(目前5名),2018年经安徽省检察院统一招录书记员10名(目前8名),2019年经安徽省检察院统一招录书记员6名(10月份报道),根据省院制定的工资方案计算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项目起止时间:2020.1.1-2020.12.31

项目级次:单位本级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7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23.76万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已细化编制

十、关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把控接待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裕安区区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用车辆减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0.56万元,较上年减少37.06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受转隶影响,在职在编干警人员减少。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裕安区人员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2020年裕安区人员检察院未安排预算内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428.4万元(原值),较上年增加67.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15.9万元、通用设备756.4万元、专用设备33.6万元、其他资产122.5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未车改事业单位车辆6辆,其中,行政执法用车6辆。

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资产购置由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预算资金510.76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表(13张)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PDF

5.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PDF

6.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7.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8.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9.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10.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11.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PDF

1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PDF

13.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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